河北经贸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以执(职)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管理办法
校研字【2014】12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经贸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8号),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职业能力,鼓励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考取本专业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证书,特制定本规定。
一、“以职(执)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及适用对象
1.“以职(执)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是指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用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来冲抵相应选修课程或相关培养环节的学分。
2.从我校各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出发,“以职(执)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的政策,仅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职(执)业资格证书的界定与学分置换办法
1.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执)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
2.用于“以职(执)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的证书,是指国家注册的职(执)业资格证书,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中国精算师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等。国家注册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每一个证书可置换4学分。
3.有关学院在实施“以职(执)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政策之前,需制定出本学院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职(执)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的置换方案,明确相关专业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名称、类别、置换学分数、置换课程或培养环节,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4.用所获得的“以职(执)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冲抵相应的选修课程或其他培养环节的学分最多不能超过6学分。所冲抵的课程或其他培养环节的成绩按90分记载。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以职(执)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申请表。申请时须提交资格证书或其它佐证材料原件。
申请“以职(执)业资格证书置换学分”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
2.导师审阅材料,并签署意见。
3.学院审阅材料,并签署意见。
4.研究生学院审核。
5.学校审批。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