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作者:时间:2016-03-10点击数:

河北经贸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4〕37号

河北经贸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

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方便、合理的计算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特对《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河北经贸大学

2014年11月24日

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计算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实现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的数字化,特修订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1.承担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工作量;

2.指导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和论文写作的导师工作量;

3.导师组长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的补贴工作量。

二、承担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量为各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和,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 G=a*b*c*d,其中:

1.G为一名教师承担一门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2.a为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该课程学时数;

3.b为课程工作量系数,b=12;

4.c为人数系数,研究生以30人为一个标准班,小于等于30人为1,31-60人为1.5,61-90人为2,根据人数,以此类推;

5.d为重复课系数,第一次为1,第二次及以后为0.8。

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每生每学期为150个工作量。

四、导师组长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的补贴工作量

1.导师组长:每学期补贴150个教学工作量。

2.研究生秘书:每学期补贴100个教学工作量。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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