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办法

作者:时间:2016-03-10点击数:

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办法

校研字〔2014〕17号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修养和科学文化素养,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推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推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6)获上一年度校级“优秀研究生”称号。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选条件

(1)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前五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

(2)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获上一年度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二)其他推选条件

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三、推选名额

以当年河北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为准。

四、推选办法和程序

1、符合推选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院(所)提出申请,提交评审材料。评优材料包括:

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一式二份;

⑵评选学年度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评选学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2、各学院(所)依据《省级三好学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推选计分细则》(见附件)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量化计分排名,根据本部门研究生人数向研究生学院推荐本部门参评的研究生名单。100人以下的院(所)可推荐1人,100人以上的院(所)可推荐2人。

推荐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3、研究生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报名研究生的评优材料进行评审,最终按规定名额推选出省级研究生三好学生及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后上报教育厅。教育厅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 省级三好学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推选计分细则

省级三好学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推选计分细则

一、荣誉称号类:

国家级优秀称号加10分;省级优秀党员加8分,省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加4分,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3分;校级优秀党员加2分,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1.5分,校级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成果加1分。

二、获奖类:

1、获国家级奖学金,加3分;获省级奖学金,加2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分别加1.5、1、0.5分。

2、获科技类竞赛奖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5、3分,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1.5分;校(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各行业学会、协会等组织组织的竞赛降一档次计分)

3、获征文奖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校(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0.3分;第一位按满分计分,第二、三位按一半计分。(各行业学会、协会等组织组织的征文降一档次计分)

4、参加学术会议获奖论文加分: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

三、科研成果类:

科研成果计分细则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加分细则一致。

四、其他类:

获取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的,国家注册职(执)业资格证书每项加3分,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0.5分。

以上各奖项均应在参评学年度内获得,时间截止到当学年度3月;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计分。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应当与本专业相关且在读研期间获得,不受年度限制,但通过加分获得省三好、优干荣誉称号后再次参评时同一证书不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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