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2016年河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通告》转发你们,并作如下具体安排:
一、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为3月23日9:00至3月31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日17:00。
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要求的操作流程进行具体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17日9:00至4月20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4月23日,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定州市、辛集市选调生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笔试,其他考生在所报考的设区市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性别进行排序,按照各市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5月13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选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
5月16日至18日省委组织部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见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通知。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携带需要审核的材料和证件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生选拔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适用有关政策规定失当影响考生资格认定的,以及考生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学生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拔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1)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
(3)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
(4)学校或学院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原件一份)。
1、报名考生网上报名通过后,将下列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汇总并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情况汇总表》,各学院将考生材料按《汇总表》排序后交至就业工作处。
(1)《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应届大学毕业生)
(2)《中共党员证明》(按照文件所附样式表填写,时间统一填写为4月7日)
2、各学院接此通知后,务于2016年4月5日—4月7日将上述材料送就业工作处就业手续办理室(4办130)。
3、就业工作处将材料汇总,送校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盖章并返回各学院,由考生个人保存,面试资格复审时交至相关部门。
4、本次联考内容包括了《2016年河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河北省2016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河北省2016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毕业生。
5、选调生与省市县乡公务员职位不可同时兼报,但报考选调生可以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为选调生的,根据考试成绩和个人意愿,可选聘为大学生“村官”。
五、组织领导
选调生推荐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就业工作处与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审核汇总等项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选调生选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选调生推荐人选的质量,坚决杜绝和防止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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