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
关于实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切实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导师指导责任,我校制定并实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约谈制度。现将《河北经贸大学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约谈制度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学院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切实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导师指导责任,我校制定并实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约谈制度。
一、约谈对象
下述几种情况下的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存在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
2、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中不合格的(第一次检测超过30%或修改后检测超过20%);
3、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经专家匿名评审未通过的;
4、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经上级主管部门事后抽检,评审结果出现不合格现象的;
5、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被举报并被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约谈方式
约谈导师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存在问题的程度,一般情况直接由所在学院院长约谈;重大事项先由学院院长约谈,之后再由学位办或主管校长约谈。
对导师的约谈实行面谈形式,由主谈人员、被约谈导师和记录人员参加,也可视情况允许相关人员旁听。约谈应主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
约谈同时填写形成《约谈记录表》,并及时交送学位办存档。
三、处理意见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有两次及以上被约谈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减少研究生招生数量、暂停或停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院(盖章): 记录人: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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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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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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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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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内容(应包括存在问题分析、具体改进措施、和办法等)
被约谈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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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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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可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