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流的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即做到制度公开,严格按照分流的办法进行;将分流的结果在学院院务会议上予以讨论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 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即优先考虑学生志愿,然后按照学习成绩择优进行录取。
3.最大容量原则:根据各专业师资条件、教学条件、专业布局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确定各专业的接纳人数,供学生自主选择。
二、分流专业设置及转入指标
金融学专业、保险学专业、金融工程专业、投资学专业四个专业。
专业指标为每个专业不少于一个班,最多不超过5个班,班容量最低40人,最高不超过47人。
三、分流的办法
1.学生根据专业转入指标情况,自主填报第一、二、三、四志愿,每位同学应填满志愿,如不填满,在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学院将随机调配分流专业。
2.学院根据学生志愿的情况,依据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各门课程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分流。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从填报的第二志愿中录取,依次类推。若选择该专业的志愿学生数超过该专业限制人数,出现成绩总分相同则按数学成绩优先进行排序选取。
3.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争得重大荣誉者,可经学生管理部门书面推荐,报学院审批后,优先选择专业方向。
4. 大一期间考试作弊或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择优录取机会,由学院调配分流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