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16-08-03点击数:

金融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2015年底,省职改办印发了《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把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列为了高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业绩成果之一,并对考核结果及备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省教育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为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为教师职称评聘等工作提供基本依据。金融学院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教学质量考核对象、方式及原则

1.考核对象:本学院任课教师(不含外聘教师)。

2.考核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

3.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量化的评价原则。

二、教学质量考核组织与实施

1. 考核组织

成立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重润

组员:李春亭、李建英、李晓燕、刘颖、李文哲、李吉栋、王晓翌、杨雪美

2.考核方式

1.)学生测评: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并向学院提供本单位教师的学生评教数据。

2.)同行评价

由各系主任带领各系教师依据《金融学院教学质量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进行教师互评。

3.)教学管理人员评价

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分为教师教学工作量(20%)、教学研究奖励(20%)、教学态度(20%)、教学效果(40%)四个方面,其中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奖励依据《金融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定办法(修订)》(附件二)进行计算,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由院长、副院长对所有教师进行打分。

3.成绩计算

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最终成绩计算按照如下方法进行:

教师得分=学生评价*40%+同行评价*35%+教学管理人员评价*25%

4.优秀比例

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参加考核人数的15%,按照成绩计算最终得分排名。

附件一:

金融学院XXX教学质量考核评分表

评价项目

评价内涵

评价分值

评价得分

教学态度与教学准备(20分)

1.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严格要求

10

2.备课充分,内容熟练,脱稿讲课

10

教学内容(30分)

3.内容充实,深度、广度适宜,教学信息量适当

10

4.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讲授正确,论证严谨

10

5.重点、难点突出

5

6.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学科前沿动态或发展趋势

5

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40分)

7.思路清晰,条理清楚

10

8.注重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互动性强,课堂气氛活跃

10

9.注重培养学生能力,传授科学的学习方法

5

10.课件设计得当,使用熟练,效果好

5

11.语言表达流畅,讲解生动,有感染力

10

课堂管理(10分)

12.学生听课认真程度及课堂纪律

5

13.学生出勤情况

5

备注:XXX请改写为被评价教师姓名

总分

附件二:

金融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定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校级和院级优秀教学奖的评选工作,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制订此办法。

一、项目设置

校级优秀教学奖每年评选一次,名额、奖励资助遵照学校规定。院级优秀教学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院级优秀教学奖8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二等奖2名,每人奖励1500元;三等奖5名,每人奖励1000元。

二、评定量化指标

优秀教学奖评定指标参考我校教师职称评定量化标准打分(只记本科教学)。

(一)任课门数

本学年主讲过三门及以上课程,记3分;主讲过两门课程记2分;主讲过一门课程记1分。

(二)教学工作量

本学年教学工作量在1200小时者记10分,每增加10%,增记0.5分。低于1200小时者,无参评资格。

(三)讲课课时

本学年课时100学时者,记10分;每增加10%,增记0.5分;

(四)新开课

每新开一门本科课程,增记1 分。

(五)教学质量评价

本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得分*10%为实际得分。

(六)教学奖励加分(仅计本学年奖励)

1、优秀教案、优秀课件、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观摩教学、网络课堂等教学单项奖,校级每项记0.7分;省级每项记1分;国家级每项记2分。

2、全国挑战者杯、全国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全国性比赛,参赛学生进入决赛并获国家奖或取得名次,指导教师参照省级教学单项奖记1分,省级记0.5分(一个参赛团限两名指导教师)。

3、校级 “教学名师”记1分、“教学优秀奖”记0.7分。

(六)教学研究加分

1、中国高教学会项目重点记2分、一般记1分;省高教学会项目重点记1分、一般记0.5分;校级教学立项重点记1分、一般记0.5分。

2、中国高教学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5分;省高教学会、校教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

3、教研论文CSSCI来源期刊论文,计3分;北大核心期刊计2分,一般期刊论文计1分。

注:1、 国家级、省(部)级教研项目对前5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厅级、校级教研项目对前3名人员(包括负责人)记分。 合作项目,第一名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分。 获奖第一名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分。 省(部)级一等奖记前5名,二等奖记前4名,三等奖记前3名;市(厅)级、省高教学会、校级一等奖记前3名,二等奖记前2名。三等奖记第1名。

三、奖励支出在学院创收经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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