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4〕37号
河北经贸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
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方便、合理的计算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特对《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河北经贸大学
2014年11月24日
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计算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实现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的数字化,特修订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教师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1.承担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工作量;
2.指导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和论文写作的导师工作量;
3.导师组长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的补贴工作量。
二、承担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量为各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和,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 G=a*b*c*d,其中:
1.G为一名教师承担一门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2.a为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该课程学时数;
3.b为课程工作量系数,b=12;
4.c为人数系数,研究生以30人为一个标准班,小于等于30人为1,31-60人为1.5,61-90人为2,根据人数,以此类推;
5.d为重复课系数,第一次为1,第二次及以后为0.8。
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每生每学期为150个工作量。
四、导师组长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的补贴工作量
1.导师组长:每学期补贴150个教学工作量。
2.研究生秘书:每学期补贴100个教学工作量。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